“瘋女”路小青(化名)又闖禍了,把鄰居砍得頭破血流,雖然法院對她免予刑事處番但民事賠償免不了。她年過七旬的老父看著本就困窘的家,欲哭無淚。沒過幾天,路小青拿蒸烤箱著碎玻璃又出門了……
  像路小青這樣患有票貼重症精神病的“凶手”,既無刑事責任能力,又完全處於無人管束狀態,就如同懸在人們頭上的一把刀,它碰觸的不僅是法律問題,更是社會問題。
  天山usb網訊(記者王維郭信彤報道)
  血信用卡代償案緣於“被害妄想”
  35歲的路小青傷人不是第一次了。她患有精神病,與老父相依為命,住在烏魯木裝潢齊市米東區。平時路小青冷不丁推人一把、打幾巴掌,鄰居們念她是個病人,都不計較,可這次她將鄰居沈大媽砍成9級傷殘,大家第一次感到害怕了。
  回憶當天的情形,沈大媽仍心有餘悸。
  3月22日11時許,獨自在家的沈大媽聽到敲門聲,便把門開了一道縫,看到路小青站在門口。沈大媽還沒來得及問話,路小青便猛地推開門,不由分說,舉起菜刀衝上來連砍3刀,沈大媽頓時滿臉是血。危急時刻,沈大媽家的小狗撲向路小青,路小青這才拿著刀逃跑了。
  沈大媽忍痛撥了報警電話,民警將她送往醫院。沈大媽被醫生診斷為外傷性面神經損傷、左手皮裂傷,司法鑒定為9級傷殘。
  事發後,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鑒定機構為路小青做了精神鑒定。因其有明顯的被害妄想、誇大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和情感障礙癥狀,社會功能嚴重受損,鑒定結果為路小青患精神分裂症,無刑事責任能力。
  自從13年前被醫院確診為精神病後,路小青的父親帶著她先後在烏市、山東、上海的醫院治療過,花的錢不計其數,可一點好轉的跡象都沒有。路小青的父親內疚地告訴記者:“這是她(路小青)第一次砍傷人,還當了被告,都是我沒看好她。”
  而就在路小青砍傷沈大媽一個星期後,她又拿著碎玻璃劃傷了一名路人。如今,小區住戶每天都提心吊膽,不知路小青什麼時候又會做出格的事。
  “事後,路小青的父親專門來看過我,也替他閨女向我道了歉,可這治療費啥的他們得賠啊!”沈大媽不得已將路小青及其父親訴至法院。
  烏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,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。11月15日,該院因路小青為精神殘疾二級,“無刑事責任能力”,對其免於刑事處番判決路小青的父親賠償沈大媽各項費用4.6萬元。
  路小青的父親對此十分無奈,他說,老伴已經去世,自己年逾七旬,為了給女兒看病買藥,他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常常捉襟見肘,更別說負擔賠償費了。  (原標題:新疆:精神病患者漸成公共安全隱患 患者需寬容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g22fgkrs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